全许办发布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2005]11号文批准发布《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2005年5月26日至27日,质检总局监督司、全许办、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举办了新版实施细则宣贯会。


实施细则从宣贯之日起正式实施。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正在筹备面向企业的宣贯工作。


实施细则4.1.4条规定,凡申请架空绞线单元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所申请的该单元最大申请截面(或比申请的电大截面降低1~2个规格)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一份。型式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导线拉断力的检验结果,本中心具备该项目的检测能力,希望有关企业及早送样检测,以免影响申请。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华企在线
  • 首页
  • 公司产品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