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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发布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2005]11号文批准发布《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2005年5月26日至27日,质检总局监督司、全许办、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举办了新版实施细则宣贯会。 实施细则从宣贯之日起正式实施。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正在筹备面向企业的宣贯工作。 实施细则4.1.4条规定,凡申请架空绞线单元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所申请的该单元最大申请截面(或比申请的电大截面降低1~2个规格)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一份。型式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导线拉断力的检验结果,本中心具备该项目的检测能力,希望有关企业及早送样检测,以免影响申请。 |